佛山陶企11月前仍按国标执行

浏览量: 1367 日期: 2014-07-12 10:06:20 作者: admin 来源:

   7月2日,佛山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会议主要说明了陶瓷、玻璃制造、铝型材和VOCs排放四套环境整治专项方案已经正式印发实施。但在陶瓷行业专用的新标准修订出台前,全部陶瓷企业仍须在今年11月1日前严格执行之前的《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厂、陶瓷、铝型材、玻璃制品四大行业的大气污染整治是佛山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据佛山市环保局统计,虽然2013年佛山市GDP的65%左右来自工业制造,但是工业制造的单位面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是省平均值的约5倍和4倍,在目前的形势下,削减工业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已经成为了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今年5月,众多陶瓷企业曾集体向环保局上书要求修改国标《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因是因为《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指标过于严苛,实在难以完成,这件事也在陶瓷界引起了重大反响。所以本次公布的整治方案要求各陶瓷企业暂时仍根据该标准对陶瓷业进行整治。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康文在会上说道:“协会和相关企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属于合法权利,但在更新的标准出台前,还将按照现有标准执行。”不过李局长也强调“,新的标准可能会更加严格,因为我们不能因为短时间的经济效益而造成影响环境的长期问题,所以觉得修订之后的标准可能会对污染物有所放松,可能会是企业一厢情愿。”
       根据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佛山全市陶瓷企业须在11月1日前全面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指标要求;同时也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安装在线监测和监控系统,监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
  据介绍,本次整治方案涉及佛山全市481家企业,其中陶瓷企业63家。这些企业必须在相应的时间限期内完成整治,全面达到排放限值要求。无法达到方案要求的企业,将被视情况采取停产整治等措施。“在当前的政策形势下,一些不能适应环保要求的企业可能会在整治中被淘汰,当然也会有一些企业因此脱颖而出,所以这对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会。”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永泰表示,在今后的环境整治过程中,如果企业因为环保技术遭遇难题,政府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所以各企业不必担心政府会撒手不管,要积极主动地进行环境整治,不要心存侥幸心理